根据《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》的有关要求,结合我院事业发展需要,现将第二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一、招聘基本条件
1.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,热爱戏剧艺术,愿意从事文化事业;
2.应届毕业生应为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(不含定向、委培)能够正常参加就业派遣的统招统分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;非北京生源应届毕业生应符合进京条件;
3.社会在职人员,应具有北京常住户口且人事行政关系在京(不包括户口、档案保留在学校的非北京生源毕业生);
4.具备岗位要求的良好工作能力和身体条件。
二、岗位条件及报名截止时间
三、报名方法
1.下载《2016年第二批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》并如实填报清楚。
2.将《2016年第二批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》及个人专业说明材料(演员岗位以参演作品为主,可以是剧照、戏剧、影视作品说明,请勿邮寄音像材料;舞台监督、场记岗位需提供身份证、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、学历及学位证书等复印件以及能够胜任所报岗位的相关材料)于截止日期前邮寄至北京人艺人事处(注明是简历),或交送到北京人艺收发室。未填送《2016年第二批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》将不予受理应聘。
3.每张表格仅限报一个岗位。
四、资格审查及考试安排
我院将根据岗位要求对应聘者简历及相关材料进行资格初审。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者将以电话形式告知。根据招聘岗位要求采取多种形式,进行三到四轮的考试考核。具体时间另行通知。
五、注意事项
1.年龄计算截至公告发布之日。
2.凡经初审或专业考试后未被录用的人员,简历及附带材料恕不退回。
3.应聘人需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。提供虚假信息、伪造相关材料的将取消应聘资格。
4.本次招聘采取电话方式通知各环节入围人员,考生应保证报名时所留方式正确并保持畅通。未入围者均不另行通知。因电话联系不畅造成无法通知考生本人的,后果由考生负责。
六、联系方式
电话:010-65252557
邮寄地址:北京市东城区王府井大街22号
收件人:北京人民艺术剧院 人事处
邮编:100006 |